平安紙與遺囑在本質上並無區別,兩者指的都是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。最大的區別僅在於名稱:一個是民間俗稱,一個是法律專有名詞。常見的誤區在於:
不動產移轉需要辦理正式的過戶登記。執行人必須準備完整的文件,包括遺囑正本、遺產清冊、稅務完納證明等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過戶登記。
我們知道面對無法挽回的婚姻破裂的感覺,我們希望在這個困難的時候為客戶提供正確的優質離婚諮詢和服務,以便他們儘快解決這些困難局面,恢復正常生活。
世事常變,人也會變。如果結婚後你愛的人已變得再無法一起生活,甚至遇到家暴問題,感到無法處理的話,新活事務所可以幫助你改變現狀。
你生前說過的話,日後未必每個人理解一樣;你以為家人會明白的事情,未必真的那麼清楚。遺囑的作用,就是把原本容易出現灰色地帶的安排,盡量寫清楚。
在香港,我們常聽到「平安紙」一詞,但其法律涵義與「遺囑」有何不同?理解兩者的定義與區別,是有效規劃遺產的第一步。
A: 當然可以自行撰寫遺囑,但建議您在草擬遺囑前先咨詢律師。這樣可以確保遺囑格式正確,並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。律師參與遺囑撰寫過程,可以幫助確認其法律效力,避免不必要的時間和金錢損失。
如果遺囑未指定,由繼承人召開親屬會議選定。但親屬之間如有分歧,選定過程可能曠日廢時。
很多家庭日後出現問題,不是因為遺產很多,而是因為事前沒有講清楚。當一個人突然離世,家人通常已經要面對情緒壓力。如果同一時間還要處理銀行、物業、文件、法院程序,甚至親屬之間的不同理解,那份壓力往往更大。
立場偏頗:明顯偏袒部分繼承人或受遺贈人,與其他利害關係人處於對立關係。
引發家庭矛盾: 平安紙 法定分配未必符合家庭成員的期望或實際需要,容易引發繼承人之間的不滿和爭拗,甚至對簿公堂,嚴重破壞家庭和諧。
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,遺產的處理程序會相對複雜且耗時。首先,需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,並取得遺產管理書。這一程序涉及一定的法律程序,且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由直系親屬申請,依次包括配偶、子女或其後代、父母及兄弟姐妹或其後代。如果沒有這些直系親屬,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可以申請。這種情況下的遺產分配易引起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,增加法律和情感的負擔。
指定執行人時,最好同時指定「備位執行人」(第一順位無法擔任時的替補人選)。例如:「指定長子王志明為遺囑執行人;如王志明無法擔任時,以蕭育涵律師為備位執行人。」這樣可以避免因執行人臨時無法到職而造成程序延宕。
如果你希望將部分財產留給某位親友、照顧者、非直系親屬,甚至慈善機構,立遺囑便尤其重要。否則,結果未必可以如你所願。